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不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因此,A与B的工厂租金与工资可以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利润的分配及亏损也可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法律服务室: 彭小凤
2007-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