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合体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柳州市中小企业的发展,组织、联系和引导社会服务机构更好的为中小企业开展各项优质服务工作,由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发起成立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合体。 第二条 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合体由柳州市从事中小企业服务工作的相关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自愿结成。 第三条联合体宗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国务院《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为指导,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行业部门作好中小企业服务工作;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综合配套的优质服务,促进柳州市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联合体任务 第四条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合体的任务: 1、认真贯彻和落实柳州市政府扶优扶强工程和为民办实事的方针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工商、税务、融资、信息、技术、会计、法律、咨询、培训等各方面优质低价的服务,促进柳州市中小企业的发展; 2、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培育面向中小企业的优质服务环境。 3、热枕服务、重合同守信用,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4、根据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在一定的工作范围内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第三章联合体成员 第五条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是联合体核心机构,负责召集、组织、联系、协调各成员与联合体有关的活动以及进行联合体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自愿遵守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合体章程,愿意为柳州市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低价服务的机构和中介组织可申请加入联合体。 加入程序:申请单位须填写《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合体成员申请表》,并经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织评定,评定合格后方能成为正式成员单位。 第四章联合体成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七条联合体成员的义务。 1、联合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2、遵守联合体章程; 3、保持自身良好社会形象; 4、积极参与联合体组织的活动 5、在一定的范围内,为柳州市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的优质服务; 6、接受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每年一次的评定。 第八条联合体成员的权利。 1、由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授予"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合体成员单位"称号; 2、服务体成员由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向有关政府部门备案,并向有业务需要的中小企业推荐; 3、共享联合体内的信息资源; 4、优惠享受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供的相关服务。 经联合体年评定达到优秀成员还将享受以下权利。 1、由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授予"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合体先进单位"称号; 2、由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相关政府部门向有业务需要的中小企业重点推荐; 3、优先享受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项支持。 第五章联合体成员资质的年度评定 1、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年度评定 (1)联合体成员资质有效期为一年。 (2)联合体成员须接受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织的年度资质评定,评定合格者保留成员资格,评定不合格者取消成员资格。 (3)年度评定为优秀者自动成为“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合体先进单位”。 2、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年度评定标准: A、为柳州市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低收费的专业服务是评定联合体成员单位的首要条件。 B、成员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必须专业、科学、优质、高效,并且无重大投诉。 C、根据需要,联合体成员单位每年应开展两次以上的公益性服务活动。 D、成员单位必须参加联合体组织的活动。 第六章联合体成员的退出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时,成员退出联合体。 1、申请退出联合体; 2、经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年度评定为不合格者; 3、违反联合体章程; 4、不参加联合体组织的活动; 5、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退出联合体的成员在自身条件达到入盟标准时,仍可重新申请加入联合体。 第七章附则 第九条本章程由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发起人: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