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金融网
商业发票简称发票又称发货单,是卖方于货物装运出口时向买方开立的凭以向买方收取货款的发票清单,商业发票表明了以价格为中心的买卖合同的几个主要内容,如:品质条款,数量条款,价格条款,包装条款等。并且直接反映出买卖双方的详细名称与地址,以及与交易有密切关系的单证号码。另外,商业发票还往往成为卖方陈述、申明、证明和提示某些事宜的书面文件。商业发票在报关、报验、纳税中是发货凭证和货物价格计算的依据;在办理贸促会产地证、GSP产地证中,作为凭据由签署机关留存;它是买卖双方收付货款的凭证,是信用证中所要求全套单据的中心,无论是单证中心审单,发票均作为主要参照物之一。
在出口贸易中,发票格式并不一致。我国各外贸企业的商业发票格式也不尽相同,其主要项目和基本内容是一致的。
(一) 首文部分
1. 受益人名称、地址;受益人名称地址应与信用证的受益人相一致。此栏一般已由公司印刷好了,位于发票的正上方及右上方。
2. 发票名称、号码及出票日期;单据上应明确表明‘发票’(INVOICE)或‘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字样,一般已用粗体字印出。由于发票是所有单据中的中心单据,所以发票号码也是整套单据的中心编号,不能遗漏,其编排可根据各公司具体情况,便于统计和查找。根据UCP500条款的规定,发票出票日期一般不早于开证日期,但绝对不得晚于信用证的有效期,且须在提单、保险单、产地证等日期之前。在制单过程中,发票一般在提单签发前缮制。
3. 信用证及合同号码;视要求情况填写。
4. 收货人或抬头人;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外,商业发票必须作成开证申请人抬头
5. 运输工具及运输路线;应严格与信用证一致,且必须和提单相符。
(二) 正文部分
1. 运输标记(SHIPING MARK)
2. 货物描述
3. 单价、总值及价格术语
4. 其他内容
(三) 结尾
结尾的主要形式是由出口商加盖公司图章和签章,所有图章须与信用证受益人规定完全一致,且应与其他单据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