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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存档
发布时间:2006-11-21 10:11:58   字体 评论 浏览:136次

一、 集体存档的范围

 

1、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本市各类企业;

 

2、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本市事业单位;

 

3、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本市社团组织;

 

4、本市注册的外省市驻柳机构;

 

5、本市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资格的各类单位。

二、 集体存档的条件

 

1、原则上应具有柳州市正式户口,且存档人数在10人以上;

 

2、存档人员属存档单位的正式员工;或存档单位聘用,且人事关系及档案可转来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员工;

 

3、年龄男在50岁以下,女在45岁以下;

 

三、 办理程序

 

1、报材料。申办单位填写申请表、存档人员花名册,出示单位法人证书和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营业执照,并交复印件(A4复印纸);

 

2、发调函。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本中心向档案未到人员的档案所在单位发调档函。

 

3、签合同。档案到齐或基本到齐后,集体存档单位与本中心签订管理合同,并按实有人数及档案实到时间计算管理费。

来源:柳州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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