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本市各类企业;
2、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本市事业单位;
3、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本市社团组织;
4、本市注册的外省市驻柳机构;
5、本市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资格的各类单位。
二、 集体存档的条件
1、原则上应具有柳州市正式户口,且存档人数在10人以上;
2、存档人员属存档单位的正式员工;或存档单位聘用,且人事关系及档案可转来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员工;
3、年龄男在50岁以下,女在45岁以下;
三、 办理程序
1、报材料。申办单位填写申请表、存档人员花名册,出示单位法人证书和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营业执照,并交复印件(A4复印纸);
2、发调函。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本中心向档案未到人员的档案所在单位发调档函。
3、签合同。档案到齐或基本到齐后,集体存档单位与本中心签订管理合同,并按实有人数及档案实到时间计算管理费。
来源:柳州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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