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我单位与 因 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涉及(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第24条的规定, 特请你会采取 保全措施。如果因采取保全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由我单位承担责 任。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印章)
主办单位:柳州市经委 承办单位: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柳州经贸信息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桂B2-20010005 联系地址:柳州市北站路28-1号 电子信箱:masterlzet.com.cn 邮编:545001 联系电话: 0772-2827563 传真:0772-2822705 [信息总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