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经济信息 工业柳州 企业园地 商务在线 服务平台 资料中心 咨询热线 交流平台 绿色通道 关于我们
加入收藏夹
首页经济要闻 > 正文
搜索:  
 
广西土地使用税征收上限下调30%
发布时间:2007-08-02 09:39:38   字体 评论 浏览:15次

  记者日前从法制办获悉,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广西的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征收上限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范围内下调30%,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决定》主要内容:一是确定广西土地税具体适用税额幅度:二是对应缴纳土地税的单位和个人作出了明确界定,并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三是继续将县级人民政府确定适用税额标准后的批准权授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其中,《决定》将广西的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征收上限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范围内下调30%,具体每平方米年税额确定为“大城市1.5元至21元,中等城市1.2元至17元,小城市0.9元至13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8元。”

  据了解,尽管广西2006年财政收入同比增长19.5%,但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处于全国相对低的水平属欠发达地区,土地税征收过高,不利于招商引资,征收过低,又不利于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决定》的出台为进一步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加强宏观调控的作用,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特别是针对当前土地调控中出现的新动向、新情况,加大对建设用地的税收调节力度,抑制建设用地的过度扩张,公平内外资企业税负等方面,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发表 查看评论

推 荐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娱乐网站
- 广西桂林与马来西亚关丹市拟结成友好城市
- 五菱柳机战胜天灾开门红
- 广西柳工:50年成就行业领头兵
- 生育
- 社保办事指南
- 柳州市桂瑞会计师事务所
- 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广西"西电东送"又添重点项目 58亿元打造"长洲"
- “广西第一酒”丹泉酒崛起桂西北 力创全国十强

最新更新
频道精选
抢先读
人气排行
别人最近看了些什么
最新评论
本网站为服务于柳州中小企业的公益性的政府网站,因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
[本站更新信息聚合]   
柳州网警
报警电话 0772-2870683

主办单位:柳州市经委 承办单位: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柳州经贸信息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桂B2-20010005
联系地址:柳州市北站路28-1号 电子信箱:masterlzet.com.cn
邮编:545001 联系电话: 0772-2827563 传真:0772-2822705 [信息总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