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经济委员会文件
桂经企业[2007]459号
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
中小企业高级工商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委、中小企业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中小企业高级工商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企业[2007]18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文件要求,及时将培训招生信息通知广大中小企业经营者,积极推荐本地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优秀管理者直接报告参加。
二、此项工作是国家银河培训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就将此作为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重要内容来抓,并做好备案工作。
三、国家将从中央财政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资金中对培训学员予以适当补助
联系人:黄加,电话:0771-5864157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局
2007-8-2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发改办企业[2007]187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
中小企业高级工商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厅、办),有关中央所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充分利用大学、社会中介培训机构、大型企业的优势,逐步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中小企业培训体系,提高培训工作水平,培养大批高层次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我委从2006年起委托清华大学开设了“中小企业高级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在清华大学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真组织和大力配合下,广大中小企业经营者踊跃报名参加学习。到目前为止,首批进修班已完成了全年大部分的学习任务,并将按时结业。
我委今年将继续对300名成长型中小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期为一年,其中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培训100人,继续教育学院培训200人,具体培训内容和招生简章见附件。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07年工作要点》明确要求,要继续组织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清华大学中小企业高级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银河培训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荐本地区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优秀经营管理者,并尽可能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国家将从中央财政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资金中对培训学员予以适当补助。进修培训期间,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还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关心本地区学员的学习,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培训体系,推动培训工作上新的台阶。
联系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 张 伟 王建翔
电 话: 010—68505807,68505805
传 真:010—68505826
附件:一、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小企业高级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二、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中小企业高级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