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湖北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再出重拳,4种以专家名誉证明疗效的违法广告药品被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责令暂停在湖北省行政辖区内销售,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相应媒体发布更正启事。
4种违法广告药品分别是:舒筋健腰丸(生产企业:广州陈李济药厂)、精制冠心软胶囊(生产企业:吉林永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冠心七味片(生产企业:内蒙古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消糖灵片(生产企业:中山尊隆药业有限公司)。以上品种须在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经同意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后,方可再次销售。禁售期间仍然销售的,将依法查封扣押。
以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违法药品广告极具欺骗性、危险性。 “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是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定的20个工作目标之一。在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中,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始终把整治违法药品广告作为重点任务和目标,及时制定了《实施违法药品广告行政强制措施工作程序(试行)》及《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启事有关标准》。根据强制措施工作程序,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此前已分别在武汉、黄石叫停了3个和6个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药品品种。此次省、地、县三级联动,对“专家名义型”违法广告药品集中处理,全省控制,在湖北尚属首次。
信息来源:宜昌食品药品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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