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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牌’现象与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综述
发布时间:2004-11-26 10:38:48   字体 评论 浏览:101次

加入世贸组织3周年之际,国际社会对我国履行世贸组织各项承诺所作的努力给予了肯定,但一些国家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提出了意见,日益增多的知名企业被“傍名牌”行为困扰就是其中一个焦点。当前,“傍名牌”现象不断翻新,仿冒者的手段越来越隐蔽,受到“傍名牌”困扰的国内外名优企业越来越多,查处的难度越来越大,“傍名牌”现象日益成为反不正当竞争的一个难点、扰乱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热点、损害我国国际形象的一个污点。11月18日,由中国工商报社主办、“啄木鸟”商标持有人———香港七好集团协办的“‘傍名牌’现象与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的代表及法律专家首次齐聚一堂,共商打击“傍名牌”现象与知识产权保护大计,特别是针对当前“傍名牌”现象的突出问题———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进行了充分的研讨。

  “傍名牌”愈演愈烈

  一个来自意大利的知名品牌“啄木鸟”,竟然在国内市场遭遇到几十个“外貌极其近似、名字雷同”的假“啄木鸟”围攻,以致无法进入一些主要城市的百货商厦。作为“啄木鸟”在我国的注册商标持有人,香港七好集团的代表在此次研讨会上大倒苦水:虽然每年要花500多万元用于打击“傍名牌”,但傍者却有增无减,花样百出。目前,商标与企业名称权利冲突问题成为困扰“啄木鸟”品牌维权的一大难题。对此,世界知名电气集团法国施耐德公司的代表颇有同感,目前,仅将施耐德商标和企业名称注册为商号的“傍家”就达20多个。

  自从1999年底2000年初“傍名牌”现象出现以来,已从最初的VCD产业蔓延到服装等众多行业,从国内名优企业蔓延到国际知名企业,从我国内地蔓延到香港、法国等地区和国家,并日益引起社会各界及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近年来,以“傍名牌”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权利冲突诉讼呈不断上升趋势,在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且案件类型复杂,涉及的领域也很广泛。

  “傍名牌”现象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商号权利)的冲突。与会专家认为,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表现在将他人注册商标中的文字或者相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某些情况下,也会存在将他人登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文字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商标中的文字予以注册。“傍名牌”是假冒现象最新的发展形式,也是一种不讲诚信和商业道德的行为。

  执法面临新问题

  负有行政查处职责的国家工商总局对于“傍名牌”现象十分关注,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方案,积极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并指导部署查处了一批影响重大的“傍名牌”案件,特别是涉外的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然而,随着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和执法实践的不断深入,查处“傍名牌”现象又面临着新的问题。其中,国家行政执法、司法及立法等方面暴露出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傍名牌”现象的有效解决。

  与会代表认为,目前行政执法、司法及立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第一,法制不健全,《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存在衔接上的漏洞或空白。比如,对“傍名牌”者规范使用企业商标与商号如何处理,这成为工商部门行政执法中的一个难题。突出使用字号、简化使用企业名称、省去行政区划等恶意宣传、恶意使用他人字号或商标的“傍名牌”现象出现较早,对于这些侵权行为的查处,工商部门法律依据较为充足。当前,有些企业把他人的知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注册后,规范地使用它所注册的企业名称,工商部门查处起来法律依据不足,“傍名牌”者趁机打擦边球、钻法律空子。

  第二,工商部门与法院系统如何达成共识、协调一致的问题。当前,工商部门行政执法在诉讼中,面临败诉的风险越来越大。由于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和行政审判部门处理“傍名牌”具体案件时,在法律依据的理解和案件定性的认识上与工商部门不尽一致,工商部门行政执法后当事人常常会提起行政诉讼,加大了工商部门败诉的可能性,以致工商部门执法的成本加大,积极性受到影响。

  第三,部门内部协调不足,致使“傍名牌”案件难以有效及时得到解决。在工商系统内部,部门间协调机制不畅通;在司法系统内部,司法审判中因缺少统一规范,认识不统一,各审判厅之间判决尺度不一,各级法院具体做法及判决尺度也不相同。

  部门协调必不可少

  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会专家探讨了解决的途径。大家一致认为,部门间的协调是必不可少的解决途径之一。专家认为,部门间的协调既包括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的协调,也包括司法部门内部的协调,还包括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协调。最好建立一个有关方面定期交流信息、沟通看法的机制。

  专家建议,在工商部门内部,应加强商标管理机构与企业登记管理机构的信息沟通。企业登记要在更大的地域内加强信息沟通,或在更大范围内联网,严格审查,加强公告制度,尽快建立一个规范的全国统一的平台,使其形成全国协调统一的企业登记机制。

  鉴于司法审判中缺少统一规范、各级法院判决尺度不一的情况,专家建议最高法院尽快出台一些规范性文件,使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协调,同时协调各地知识产权庭的执法。

  与会专家认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协调,双方在对“傍名牌”问题的认识上达成一致,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傍名牌”案件。

  立法保护势在必行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在解决“傍名牌”的问题上,立法已经迫在眉睫。有关部门应尽快制订、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以解决当前经济活动超前性与立法、司法解释滞后性的矛盾。

  在立法保护问题上,与会代表提出,应尽快修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必要将其上升为条例,加强商号权的地位;修订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把“傍名牌”问题具体化,解决商标和字号甚至域名的冲突问题,包括利用在境外登记的企业名称到境内来使用造成或足以造成市场误认混淆的问题;鉴于现行的法律修改或者起草新的法律法规慢、程序复杂,立足于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应尽快出台一些规范性文件等。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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