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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拖欠民工工资者 禁止参加招投标
发布时间:2004-11-30 17:53:04   字体 评论 浏览:81次

据南国今报报道,柳州市建委日前召开全市施工单位维护稳定工作会,要求各施工企业加大清欠力度,一定要在2005年春节前完成拖欠民工工资的偿付。对于接到的新投诉,建委将仔细调查,经核实属实的也要求按此期限清偿。

    从去年开始,柳州市建委采取措施与劳动部门协同作战,查处施工企业拖欠工程款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今年已清欠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工资3576万元,涉及农民工3.1万多人,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基本解决。虽然网上申报的数据已经“清零”,但从民工在劳动部门的投诉情况看,仍存在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据初步了解,有的拖欠是在项目尚未结算的情况下发生的,有的是民工没有和施工单位签合同,在正常渠道得来的统计数据表现不出来。

    为此,柳州市建委将盯紧这一部分新投诉,凡经调查后发现情况属实的,一律要求施工单位清偿。遵循的原则是:分包企业直接对其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责;分包企业无力偿付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并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包工头卷款潜逃造成的拖欠,由使用该包工头的分包企业先行垫付;施工总承包企业无力偿付的,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有劳务纠纷的,请劳动部门介入解决。

    为了督办清偿,柳州市建委将建立责任追究制,严格建筑市场的准入制度。对逾期未完成清欠任务的施工企业,将禁止其参加新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必要时可责令其所有在建项目停工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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