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开始申报。相关企业须在2月底前到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申报。 按我市有关规定:2007年对原市属企业出口到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出给予15%补贴,出口到不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出给予40%补贴;对原市属外贸企业出口成套设备、汽车、船舶等技术含量较高的成套、整机产品及农产品、原市属外贸企业中 “国家及宁波市重点扶持品牌企业”出口投保的信用保险保费支出再给予10%补贴。对非市属企业出口到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出给予15%补贴。每户企业保费补贴最高额一般不超过60万元。
信息来源: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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