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柳州市政府部门查询人行企业征信系统信用报告必须以正式文件向人民银行提出查询需求,来文中要详细列出要查询企业名单、具体查询内容及用途,以及相关联系人联系方式,并须强调查询结果仅用于工作参考,不得引用和对外披露,也不得作为处罚依据。 (二) 人行相关主管领导对来文做出批示后,交由调查统计科主办查询。调查统计科主管科长审批后,交具体征信业务经办人办理查询。 (三) 经办人接受查询申请后,按要求认真在《柳州市政府部门查询人行企业征信系统信用报告登记表》上登记。查询时,只能查询其简单版或详细版的企业信用报告,不能查询信用报告内容之外的任何信息(如贷款合同号对应的金融机构名称等信贷业务明细)。 (四) 经办人打印出查询结果后,须在《柳州市政府部门查询人行企业征信系统信用报告登记表》上登记信用报告编码,然后提交科室主管领导。 (五) 调查统计科将信用报告提交中支办公室。 (六) 中支办公室以正式文件答复相应政府部门查询内容(以机密文件方式处理)。文中要强调查询结果仅能用于工作参考,不得引用和对外披露,也不得作为处罚依据。 (七) 银监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广西银监局分支机构共享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宁银发〔2004〕81号)的要求进行查询。 (八) 注意事项:对外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不可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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