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企业信用报告查询规程
一、 本企业查询 (一)申请。查询人提交所在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及查询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贷款卡。 (二)审批。征信管理部门负责人在介绍信上签署审批意见。 (三)登记。通过审批后,查询人在《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登记簿》上登记。 (四)查询。征信管理部门经办人根据有关规定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五)领取。征信管理部门向查询人提供该企业信用报告打印件。 二、银监部门查询 银监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广西银监局分支机构共享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宁银发〔2004〕81号)的要求进行查询。 (一)申请。银监部门查询人填写《广西银监局共享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审批。征信管理部门负责人在银监统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广西银监局共享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信息登记表》签署审批意见。 (三)登记。通过审批后,查询人在《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登记簿》上登记。 (四)查询。征信管理部门经办人根据有关规定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五)领取。征信管理部门向查询人提供相关企业查询结果。 三、其他政府部门查询 (一)其他政府部门须以正式文件向人民银行提出查询需求,人民银行以正式文件答复查询内容(以机密文件方式处理)。来函中要详细列出要查询企业名单、具体查询内容及用途。来函和复函中均要强调查询结果仅用于工作参考,不得引用和对外披露,也不得作为处罚依据。 (二)其他政府部门(司法部门除外)查询单个企业的,只能查询其简单版或详细版的企业信用报告,不能查询信用报告内容之外的任何信息。 (三)征信管理部门经办人在《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登记簿》上登记,根据有关规定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四、其他 对外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不可加盖公章。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规程
一、 本人查询 (一)申请。查询人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登记。查询人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在《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登记簿》上登记。 (三)查询。征信管理部门经办人根据有关规定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四)领取。征信管理部门向查询人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打印件。 二、代理他人查询 (一)申请。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以及委托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二)登记。代理人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在《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登记簿》上登记。 (三)查询。征信管理部门经办人根据有关规定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四)领取。征信管理部门向代理人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打印件。 三、司法部门查询 (一)申请。查询人应提交司法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的相关涉案人员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查询人的工作证件复印件,同时出示工作证件原件。 (二)登记。查询人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并在《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登记簿》填写查询记录。 (三)查询。征信管理部门经办人根据有关规定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四)领取。征信管理部门向查询人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打印件。 四、其他 对外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不可加盖公章。
主办单位:柳州市经委 承办单位: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柳州经贸信息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桂B2-20010005 电子信箱:masterlzet.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