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08-05-19 11:2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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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材料
常用户在进行身份资料真实性审查时,应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机构的注册文件,具体指:
1.金融机构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其它机构提供注册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申请人已经签署的用户协议;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六)单位介绍信。
常用户为金融机构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所指材料。
上述第(一)、(二)、(三)、(六)项所指的机构注册文件复印件、用户协议、单位介绍信应加盖公章。
二、申请登记
(一)填写《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常用户资料真实性审核申请表》(须加盖企业或个人签章);
(二)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常用户资料现场审核申请登记簿》上登记主要申请信息;
(三)交由柜台人员签收审核。
三、审核
(一)柜台人员进行资料完整性审查,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原件是否真实,比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二)将审核结果录入应收账款系统,检索常用户的登录名,根据检索到的常用户注册信息界面,对照常用户提供的申请资料,比对是否一致。
四、领取结果
由柜台人员在登记簿上签署审核结果,并将相关审核结果表格交由业务申请人签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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