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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卡年审公告
发布时间:2008-05-19 11:55:09   字体 评论 浏览:870次

为进一步加强对贷款卡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决定对柳州市辖区2007年度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贷款卡进行集中年审。现将有关年审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凡于2007年12月31日前领取贷款卡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均须办理年审手续。
二、年审时间: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止。
三、年审地点:
⒈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负责办理柳州市区贷款卡年审工作;地址:柳州市解放北路47号(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正门一楼办证大厅右侧),咨询电话:2852340。
⒉人民银行各县支行负责本县的贷款卡年审工作,地点:各县人民银行贷款卡办理处。
四、年审材料:企、事业单位应持下列证件、资料办理贷款卡年审手续:
1、《贷款卡(编码)申请书》(到年审地点领取或上“柳州市中小企业网”下载)。
2、行政许可证(即贷款卡)。
3、当年已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其他有效的证件并出示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正本原件。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6、《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企业法人须提供2007年末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9、企业法人须提供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由会计事务所验证)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10、出资人身份证、代码证复印件。
11、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
1、分支机构办理行政许可延续申请时,除须提供上述办理贷款卡的文件资料外,还须提供下列资料:
(1)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2)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2、所提供证件必须确保其有效性。
3、所提供复印件必须A4纸规格复印纸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五、年审结束处理:从年审截止日起,对未按规定办理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人民银行将对其贷款卡做停卡处理,金融机构将一律不受理其信贷业务。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
                               二00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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