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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8-05-21 10:14:10   字体 评论 浏览:12次

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增强柳州市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和规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发展,培育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后备力量,推动“柳州制造”向“柳州创造”转变,根据国家、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励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有效形式和途径。对柳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创新项目在同行条件下优先予以扶持。

第三条 技术中心的任务是按照企业技术创新的工作思路,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能:

1、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2、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为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二次创新工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品。

3、开展产学研联合,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以及同行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组织和运用国内技术和智力资源,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利用国内已有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二次开发。

4、收集、分析与本企业相关的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产品和技术的发展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5、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凝聚人才,组织科技人员培训,为企业培养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第二章 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程序

 

第五条 柳州市经济委员会负责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 申请柳州市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有较好的企业经营机制,经济效益较好。

2、企业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3、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研究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1.5%以上),研究开发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

4、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研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

5、建立技术中心组织体系,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积极组织实施。

第七条 申请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可根据《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指标评价体系表》(详见附件),对本企业技术中心开展自评活动,自评分达60分以上者,可向柳州市经济委员会提出认定申请,报送《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书》和《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指标评价体系表》书面材料一式七份、电子文档材料一份。

第八条 柳州市经济委员会接到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后,进行资格初审,并委托柳州市技术创新促进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柳州市经济委员会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经研究审定后下达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三章  技术中心的建设与运行

 

第九条 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应依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企业技术开发体系的建立,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合理设置。

第十条 技术中心所需资金纳入企业年度预算,投入技术中心建设的资金实行单独明细帐。

第十一条 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企业领导担任技术中心主任。研究开发课题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或项目经理负责制。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聘等方式确定课题负责人。

第十二条 技术中心负责研究开发方向、重点课题和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定年度计划,并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 技术中心可聘请企业内外的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技术中心的研究方向,重大技术问题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咨询或评估。

第十四条 技术中心应建立合理的立项程序,项目选择应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在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效益分析以及企业优势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立项的优先顺序和开发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组织评估和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五条 技术中心在课题安排上应统筹考虑,长中短期课题合理布局。技术中心应逐步增加中长期研究开发课题的比例,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储备。

第十六条 技术中心应建立开放式的运行模式,广泛吸纳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成果和高水平科技人才,注重产学研合作和人才技术交流,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提高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

第十七条 技术中心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技术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开展工作,技术中心应与企业生产、营销、信息、规划、财务等部门紧密配合,在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四章 技术中心的评价

 

第十八条 柳州市经济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依据《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每年评价一次。

第十九条 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获合格的技术中心,给予引导;获不合格的技术中心,第一年给予警告处理,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取消认定的技术中心资格。

第二十条 在检查中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以不合格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柳州市经济委员会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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