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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程序
发布时间:2008-05-21 17:40:31   字体 评论 浏览:6次

一、申报条件:

1.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能正常运营1年以上(1)

2.企业农林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企业总增加值的60%以上。

3.企业不欠税款、工资、社会保险金和折旧,不亏损。

 ()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还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通过与农户签订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定单农业、确定保护价或浮动价、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明确企业与农户的权利义务,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200个以上农户,农户在企业带动下纯收入持续稳定增加。

2.企业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其它合作方式从农户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企业所需原料量或销货物量的60%以上。

3.企业总资产500万元,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农林产品及其加工品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4.企业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还应具备的条件

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

二、主管部门:市农业局

三、认定时间:每年认定一次

四、申报程序 

 

 

 

五、相关文件:

《柳州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实施方案》

《申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情况表》

六、相关文件下载网址:

柳州中小企业网资料下载栏目  www.smelz.gov.cn/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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