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内部管理比较完善;
(二)企业有比较优势,发展潜力较大,产品市场竞争力强;
(三)银行信誉度较高,项目融资能力好;
(四)已由同级经委部门审批或备案,并确保年内开工及两年内能投产的项目。
二、主管部门:自治区经委。
三、企业申报项目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由相关行业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写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同级经委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
4、申报贷款贴息资金的企业,必须提供有关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意向承诺书。
四、审批方式
自治区经委和财政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建[2004]41号)
五、申报程序:
六、相关文件下载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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