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办理地点:所属城区局、县局办税服务厅。
三、所需资料:
(一)公共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并填写《非许可类行政审批申请表》。
2、企业财务报表(年度中间申请减免税的,报送截止提出书面申请月份的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预缴申报表)。
3、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
(二) 除以上必须报送的资料外,根据不同的减免税类型,报送以下相关资料:
1、 新办企业减免税:
(1)记录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或预收)的会计凭证复印件,
(2)企业的验资报告、公司章程。
(3)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
(4)广西区外来投资企业,外来方所在地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自然人户口簿或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5)发生向权益性投资者及其关联方购置、租借或无偿占用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提供相关的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
2、 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15%税率:
(1)符合国家鼓励类的政策依据。
(2)税务机关对难以认定是否属于国家或自治区鼓励类的投资项目,可要求纳税人提供省级(含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公司上市的批复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复印件。
3、 自然灾害的减免税:
(1)遇有风、火、水、震等灾害的企业,需提交气象、水文、消防、保险等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2)属中国境外的企业,应取得中国政府驻地使、领馆等驻外机构的相关证明资料。
4、 其它报批类减免税应根据不同项目报送以下资料:
(1)劳动服务型企业须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及年检证明、“职工花名册”、待业、失业证明。
(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劳动就业服务证书》、《加工型劳服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加工型街道社区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3)校办企业须提供“校办企业证明”、学校出资证明。
(4)福利企业须提交“民政福利企业证书”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或残疾职工花名册、企业职工工资表。
(5)军队企业须提供军委、总后或总后生产部和军队后勤生产管理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证书及出资证明。
(6)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代表其身份的证明。
(7)武警部队企业须提供武警总部或武警各级后勤生产管理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证明及出资证明。
(8)监狱劳教企业免税企业须提供批准其成立的文件、证书及出资证明。
(9)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须提供转制证明文件。
(10)地级市以上技术市场管理部门认定为技术性收入的证明。
(11)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须提供认定证书和年检证明。
(12)地级市以上环保主管部门认定为环保设备生产企业的证明。
(13)国家科委认定的转制科研机构文件及变更后的企业登记材料。
(14)军队转业干部须持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明。
(15)机关、高校后勤经济实体暂免征企业所得税,须提供该实体是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原机关、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同时仍以机关、学校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证明文件,所取得的收入也主要来源于机关、学校的经济实体,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明细表。
(16)利用“三废”企业须提交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有关文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证书、企业所使用的原材料属于“三废”规定范围内的证明材料和利用“三废”生产产品投产日期的证明材料。
(17)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工业园、重点镇、通道工业带等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