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参见第五条中的文件内容。)
2、生产型企业必须具有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服务型企业必须具有认定的属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服务证书。
3、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20%以上。
5、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6、企业经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7.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8.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二、主管部门:自治区科技厅。
三、认定时间:认定工作每年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季度的第一个月20-30日为申请时间。
四、申报程序:

五、相关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办法》
六、相关文件下载网址:
柳州中小企业网 资料下载栏目 www.smelz.gov.cn/z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