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经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企〔2008〕6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为做好200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类项目(以下简称“鼓励类项目”)、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 (一)鼓励类项目主要支持以下方面 1.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和生产服务项目。重点是通过技术创新,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全生产方面有显著进步的项目。 2.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和专业化改造项目。重点是为重大技术装 备提供配套产品的项目。 3.增加税收和就业岗位、具有地方特色产业的项目。 (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类支持以下方面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对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机构的业务经费进行补助。 (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主要支持以下方面 1.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平台。主要支持实施中小企业创新服务的机构。 2.培训服务。培训的主要内容:国家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中小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职工权益保护等),创业知识和技能,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鼓励类项目 1.申报企业2007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合计低于4亿元的中小企业。 2.申报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和专业化改造项目的企业,协作配套产品销售收入应超过其销售收入的50%。 3.申报增加就业岗位项目的企业,新增就业人数应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15%。 4.项目必须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产品生产手续齐全。 5.申请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财政奖励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 1.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两年以上。 2.2007年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额占其业务总额的80%以上。 3.2007年贷款担保资金总额达注册资本的2倍以上,且代偿损失率低于2%。 4.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三)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平台项目 1.要有完整的服务方案。 2.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 3.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备多种公共服务功能。 (四)培训服务补助项目 1.培训计划经自治区经委批准。 2.培训机构要先出资培训,事后再补助。 三、申报组织工作 (一)各市经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负责本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报组织工作,负责对本市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填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经委(2份)、财政厅(1份)。区直单位直接向自治区经委和财政厅申请。 (二)申报时间:请各市及区直企业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材料,于2008年7月21日前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 (一)2008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将根据此次申报的项目筛选确定,不再另行组织申报。 (二)上报文件和汇总表须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 (三)附件及有关电子表可从广西中小企业信息网下载(www.smegx.gov.cn)。
自治区经委中小企业处联系人黄加,电话:0771—5864157,电子邮箱:xqjgx@163.com 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华树鸿,电话:0771—5331670,电子邮箱:huashuhong@163.com
附件:1.项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要求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鼓励类项目) 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 4.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及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 6.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平台基本情况表 7.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汇总表 8.项目可行性报告提纲(鼓励类项目) 9.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平台工作方案编制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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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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