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经济信息 工业柳州 企业园地 商务在线 服务平台 资料中心 咨询热线 交流平台 绿色通道 关于我们
加入收藏夹
首页柳州市投资指南 政策-柳州市 政策-优惠政策汇总 > 正文
搜索:  
 
土地成片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面
发布时间:2004-12-17 09:06:25   字体 评论 浏览:606次

    (一)土地成片开发

    1、外商投资从事土地成片开发,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成立从事开发经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者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称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城市规划平整场地、建设供排水、供电、道路、通信等基础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建设用地条件后,可自主进行开发建设。

    2、允许外商参与开发地块的规划及建设设计。外商依法取得开发地块土地使用权后,在遵循市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的规划条件下,允许外商自行委托有规划设计、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及单体建筑设计,所作规划及设计经批准后准予实施。

    3、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经批准可在1-3年内返还市留成部分50%的土地使用税。

    4、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后可缓交土地增值税。

    5、外商投资企业需使用土地,凡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优先安排使用土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放土地使用证。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

    鼓励外商到我市建成区(含市、县、乡建成区)或经初步开发已形成建设用地条件的区域,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投资兴办各类企业。土地出让价格,根据不同用途、区域和使用年限,可在扣除征地和土地开发成本后给予以下优惠:

    6、建设港口、机场、桥梁等基础设施,可以按划拨方式供给土地。

    7、经营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以及到贫困乡进行扶贫开发所使用土地,属国有的,可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属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经政府批准可由双方签订协议合作或租赁开发。

    8、经营工业、仓储业的,土地出让金减收市留成的50%。

    9、经营商业、旅游业、服务业的,土地出让金减收市留成的30%。

    10、经营房地产业的,土地出让金减收市留成的15%。

    11、凡投资建设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可以采取以土地补偿、经营收费管理补偿或者土地出让和经营收费管理相结合补偿的方式进行。

    12、属于国家鼓励的、技术先进的、投资额较大的中外合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采取土地作价入股的合资办法使用土地。


  发表 查看评论

推 荐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决定
- 柳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 柳州市民生律师事务所
- 柳州市商务律师事务所
- 柳州市律师事务所
- 柳州市金飞律师事务所
-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开辟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建设速度
- 柳州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 柳州市中小企业改革发展思路及财政对策
- 柳州市财政局会计事务所
- 江苏三种方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 对中小企业和谐融资模式的探索
- 我市出台政策破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题
- 中外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比较研究
- 中小企业银行融资现状及策略研究
- 小企业融资有望获多项政策支持
- 广西工业企业面临原材料和能源供应紧张局面
- 关于加快我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开辟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建设速度

最新更新
频道精选
抢先读
人气排行
别人最近看了些什么
最新评论
本网站为服务于柳州中小企业的公益性的政府网站,因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
[本站更新信息聚合]   
柳州网警
报警电话 0772-2870683

主办单位:柳州市经委 承办单位: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柳州经贸信息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桂B2-20010005
联系地址:柳州市北站路28-1号 电子信箱:masterlzet.com.cn
邮编:545001 联系电话: 0772-2827563 传真:0772-2822705 [信息总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