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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政府决定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采取节电限电措施
发布时间:2004-12-20 08:14:52   字体 评论 浏览:63次

据柳州日报报道,柳州市政府办公室昨天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节约用电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近期全区电力缺口进一步加大,广西自治区分配给柳州市的用电指标相应减少,电力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为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全市生产、居民生活的有序用电,柳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自12月17日起,对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采取如下节电限电措施——

    各级政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做好节约用电工作。各单位的节电限电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指定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

    各机关、事业单位及各企业的办公场所自12月17日起到2005年4月30日,一律停止使用空调、办公室照明减半使用。各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等购物、娱乐场所要指定、落实节约用电措施,尽量缩短营业时间。

    除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另行通知外,全市所有广场灯、广告灯、景观灯及霓虹灯全部停用(便民指示牌、自发电除外),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市区道路路灯按主要路段减半、次要路段减2/3使用,快速环道灯全部关闭。

    电力管理部门要组织好企业错峰避峰用电,鼓励企业自备发电机,使用自备电源并采用节能节电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新设备,努力降低电能消耗,减少电网供电压力。

    全市装机容量在100千瓦以上的单位,要在电力管理部门和供电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分期分批安装电力负荷控制装置,切实落实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措施。

    供电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全市配电网络结构,对生产用电与居民生活用电同一线路、高效高产企业用电与低效低产企业用电同一线路的结构进行改造,实现居民用电与生产用电分离、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分离、直供用户与非直供用户分离,科学合理地进行电力调配。

    进一步严肃电力调度纪律。电力管理部门和供电部门要加强用电管理检查,对浪费用电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执行节约用电措施不力的单位要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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