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柳州日报报道,柳州市调整职工最低生活费标准,市区职工最低生活费为每人每月368元,市辖各县为每人每月256元。 从今年10月起,根据广西自治区的规定,柳州市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市区460元/月,市辖各县320元/月)。按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职工“生活费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本月2日,柳州市对职工最低生活费标准也相应进行了调整提高。据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述调整的范围包括: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市属国有企业按照柳政发[2002]47、49号和柳国资办[2004]3号文件改制时签订内部退养协议的人员。 据悉,新标准公布之前,柳州市市区职工的最低生活费为268元/月。调整后的职工最低生活费标准从2004年10月执行。为此,本月初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向各县、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发通知作了传达,并强调,若此前柳州市公布的有关生活费标准与新标准不相符的,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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