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日出台《东莞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东莞化妆品生产企业,按企业管理规范程度和产品安全隐患程度划分为四类。以后每年至少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一次。首批分类名单预计将于明年中旬公布。
根据《办法》,生产染发、祛斑类等特殊用途化妆品和抑制粉刺类、含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化妆品企业属重点关注企业,药监部门对此将适当增加监管力量。此外,《办法》还将按企业管理规范程度和产品安全隐患程度,将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并于每年12月底前评定各企业质量信用类别,之后对外公布,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企业的质量信用类别有效期为一年。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张晓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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