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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产部:码号资源占用费将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承担
发布时间:2005-01-05 10:36:21   字体 评论 浏览:50次

中国信息产业部四日发布消息说,《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已于一月一日正式实施,电信网码号资源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办法》共二十三条,规定固定电话网码号,移动通信网码号,数据通信网码号,信令点编码以及国务院信息产业、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码号资源应当缴纳码号资源占用费,其中:一一0匪警电话、一一九火灾报警电话、一二0急救服务电话、一二二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及一二三系列等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号码,免收码号资源占用费。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西部十二个省份开展业务占有、使用的用户码号资源,给予收费标准减半的优惠。

  《办法》明确,码号资源占用费由占有、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承担,不得向电信用户收取。根据目前拟定的收费标准测算(其中,用户码号收费标准为每号每月一分钱),收费不会对各主要电信企业造成显著影响,各电信企业也表示理解和支持。

  从世界范围来看,收取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是国际通行做法;中国实行电信网码号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有利于合理配置码号资源,缓解当前码号资源紧缺的局面,为新进入的电信企业核配急需的码号资源,也有利于电信企业提高码号资源利用效率。

来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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