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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出台在即
发布时间:2005-09-27 15:32:21   字体 评论 浏览:267次

  中国企业的融资渠道即将产生重大突破。央行研究局金融市场处处长纪敏昨天在中国能源战略发展投资峰会上透露,《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目前已经修改到了第三稿,预计可能在今冬明春出台;修改后的《条例》将大大降低企业债券发行门槛。

  现行《条例》于1993年8月由国务院发布实行。为防止企业不能按时兑现,现行《条例》对企业发行债券作了许多严格规定,包括企业发行债券必须通过国家发改委的审批甚至是国务院审批,并且强制进行银行担保。

  《条例》无疑造就了中国企业债券的良好信用声誉,但时至今日,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众所周知,根据现行近乎苛刻的《条例》,事实上只有大型企业方能获得发债资格,众多中小型企业被拒之门外。

  令昨天到场的企业界人士高兴的是,政府已经开始对《条例》进行修改。据介绍,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新《条例》将有多处突破。

  纪敏表示,首先是发行体制改革,由现行的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制,改为备案、核准制,企业债券的发行由市场决定而不再由政府审批。他告诉记者,目前这点已经达成了共识。

  另一个突破是投资制度改革。纪敏指出,商业银行是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如果他们获准入市,将极大推动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他介绍,这次《条例》修改在这方面也形成了突破。按照此前规定,商业银行不能进行企业债券投资。

  纪敏同时透露了另一个让企业界兴奋的改革,新《条例》将不再强制要求发行企业提供银行担保,担保与否将由发行企业和承销商自行决定。

  纪敏最后透露,目前的短期融资债券大都由大型企业发行,但是不少优质中型企业也正在谋求发行短期融资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也正在考虑,允许符合产业政策和发行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进入短期债券市场。

  据介绍,国外企业债券十分发达,特别是中长期项目中,企业债券融资和银行贷款达到了并驾齐驱的地步。相形之下,中国企业债券市场“发育不良”。2004年中国只发行了300亿元的企业债券,而同期银行新增贷款数额高达3万亿元。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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