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全市税收管理,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统一,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市政府本月中旬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本月开始,凡违反统一税法和税收管理政策的,要立即整改和纠正。凡各地各部门制定的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的税收减免、先征后返等优惠政策,都必须从2004年7月19日这个时间点起,一律停止执行。各地各部门对此前承诺的税收减免及先征后返事项,本着既要严格执行政策,又要尊重客观事实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处理。
《通知》明确指出,对到荆门及各类工业园区投资落户的企业,无论是本地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都要按照税法规定向财税部门申报纳税。各地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项目和企业,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进行支持和奖励。对国家和省政府明确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各级财税部门要积极协助企业整理纳税资料,做好减免申报,不折不扣地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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