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总体规划需要统一 领导中央17号文件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它为我国制订跨各大系统的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做出了科学合理的指导。但是,我们却看到在电子政务的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上出现了许多认识上的分歧和做法上的差异。比如在国家层面上对全国性网络建设的具体方法争论颇多、难以统一。但我们至今还没有一个部门具有发布全国性电子政务网络IP规划的职能,使全国性的网络建设不可能迈出实质性的第一步。又如在地方层面上,部分区域的总体规划缺乏承上启下的整体观念,盲目追求技术与设备的先进性,忽视至关重要的管理因素,自建了标准不一的高速宽带网络,不但大大增加了建设成本,还将因不具备专业化的网络管理要求而迟早归于失败。这突显出缺少统一建设规范和统一指导的管理上的缺憾。这种没有司令部对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进行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和具体协调指导的状况与电子政务建设的巨额投入相比极不相称,不但有可能造成建设成本的失控,行政成本的剧增和人民财产的浪费,而且由于分散、自发的建设几乎无法整合,必然严重影响到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进程和整体应用成效,使得事倍功半。
电子政务系统需要跨部门组织保障
除了国家正在组织建设的“12金”工程外,我国大部分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都是在本部门、本地区内部,按照行政机构的组织和要求进行实施。跨地域、跨部门、面向政务的应用系统往往由于部门条块分割等管理上的原因而难于组织和实现。然而按照行政机构开展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更多地是提高了政务的办理速度和质量,只能从“量”上提高行政效率,但是较难同时实现降低行政成本的目标,往往还要增加行政成本。只有面向政务,建立跨部门的应用,才能从根本上为这项政务的业务优化、流程再造、管理创新和机构重组提供机遇。只有管理结构的优化变革才能从“质”上带来真正的高效率,同时由于管理结构的优化精简,实现了降低行政成本的目标,进而为电子政务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资金条件。
跨部门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不但是政府履行某项职能的工具,同时还是提供管理创新机遇的环境与技术平台。可以说,建立面向政务的跨部门(也可以跨地域)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是实现“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迫切要求,是电子政务建设的难点和重点。没有跨部门的电子政务应用便不可能真正实现“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目标,也不可能使电子政务建设可持续发展。
解决的办法仍然是强化管理,必须建立跨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管理组织保障体系,其职能是在“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下,面向政务建立跨部门的应用系统,并为政府领导和编制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实行业务优化和机构重组提供信息技术的支撑。这是一个动态、渐进的过程,是一个在应用中由低级向高级、螺旋式上升和发展的过程。其中,决定性的因素是电子政务建设的组织保障体系。
电子政务发展需要法律责任人
国内外电子政务建设经验都说明,电子政务必须实行法人负责制。对于投入巨大的电子政务建设,应当有人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现在常说一句话:“电子政务是一把手工程”,但是很明显,一把手并不对电子政务建设的失败承担责任。采取招投标制度、专家论证会制度等虽然是搞好电子政务建设的必要条件,但却不是充分必要条件。没有法律责任人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如何能够减少或防止投资风险?这已经是不能不解决的紧迫问题。
实行电子政务法人负责制将明确规定电子政务管理者的责、权、利,承担明确的法律责任,有利于组成电子政务专业化的、高效管理体系。实行电子政务法人负责制,将推动电子政务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电子政务管理者的专业素质、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提高电子政务建设的科学决策能力。将有利于国家对电子政务的统一领导,有利于推广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符合电子政务的整体性要求。它也将促进电子政务建设的传承性和延续性,减少和避免由于电子政务管理者个人素质的差异而带来的决策能力、管理水平的倒退和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实行电子政务法人负责制,有利于部门协调和组建跨机构、跨部门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有利于应用整合和信息资源整合,是建立电子政务管理体系的基础,是实现“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改进政府工作,方便人民群众”这一电子政务根本目标的首要条件。
总之,实行电子政务法人负责制,将使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拥有坚实的管理队伍和组织保障体系,必将大大推动我国的电子政务进程和保障电子政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呼唤IT治理
面对国际上为防范企业信息化、政府信息化的投资风险而大力推行的IT治理趋势,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实在是需要强化管理。那种笼统的“电子政务外包”的提法,被普遍理解为政府信息化既不需要管理机构,也不需要专业人才,已经对原本就十分薄弱的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再次予以重创,进一步加大了投资风险,是不符合中国实际的。IT治理的本质是对信息化做出制度上的安排,电子政务只有通过制度安排,才能确保对纳税人负责,才能有利于实行有效的IT审计和绩效评估制度,使电子政务能够纳入IT治理的轨道。
不计行政成本和不讲成本控制的电子政务建设不仅不符合我国国情和信息化建设的客观实际,而且由于不可能持续发展而最终难免失败。只有依靠信息技术,同时依靠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建立面向政务的应用系统,为优化政务和管理创新与体制创新服务,才能实现我国电子政务的根本目标。
政府CIO制度是不二之选
我们应该怎样做?按照国际通常做法,实行首席信息技术主管(CIO)制度是不二之选。政府CIO必须是经过严格培训的复合型人才,是有政务和信息技术两方面专业素质的高级行政领导,直接对行政一把手负责,并接受上级CIO的业务领导,是电子政务的法律责任人。CIO通过信息技术与政府业务的结合,负责主持建立面向政务的应用系统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改进政府工作。实行CIO制度将为建立自上而下的组织保障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由各政府机构的CIO们组成的“CIO委员会”将在国家信息化管理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统一规划、顶层设计、标准、规范,协商、组建和管理跨部门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保证应用整合和信息资源整合,达到“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目标,最终保证电子政务的可持续发展。电子政务的发展需要依靠人才,大力培养合格的CIO人才,实行CIO制度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乃至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当务之急。建立电子政务系统只是开始,只是“投入”阶段,如何真正使用和持续发展,即如何获得“产出”,如何积累信息资源,保护信息安全、开拓整合应用,则是长期过程。
电子政务将伴随我国工业化和信息化的全过程,没有制度化的安排、缺少管理机制和组织保障是不可能完成这一艰巨任务的。
陈拂晓 ,研究员、高工,原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正局级政务专员,2000年以来曾担任科技部国家八六三计划信息安全技术发展战略研究专家组成员、国信办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体系研究专家组副组长。现任中国信息化推进联盟专家顾问团副主席、IT专业委员会主任、科技部遥感战略发展研究专家组专家、科技部“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电子政务试点示范工程”第一课题组组长等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