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4年度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工作,根据柳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柳州市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发[1998]44号文,以下简称44号文)精神,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专项资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入选2004年度区“十百千人才工程”、市“个十百人才工程”各层次的我市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名单见同时发放的柳政发[2006]4号文。
二、资助原则
坚持人选培养与项目研究开发相结合、注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举的原则,重点资助有利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项目的研究。各层次人选限报项目1项。凡已经获得过自治区及我市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资助。
三、申报条件:申报的项目必须是经过我市相关部门批准立项的国家、省、市级较有影响、效益较明显、具有应用前景,但由于经费不足,影响进度的项目。申报时须附上立项批文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资助额度:根据“44号文”规定,专项资金分A、B、C三类:
A类资金10万元以内,用于资助国家、省、市级较有影响、效益较明显、具有应用前景项目的承担者;B类资金3万元以内,主要用于改善人选所在的重点学科、重点试验基地的工作条件,邀请国内外专家来柳开展与批准项目有关的讲学、短期合作及科研攻关;C类资金1万元以内,主要用于学术专著的出版。
最终资助金额以“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 评审和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批的额度为准。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请填报《柳州市新世纪“个十百人才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一式3份及《专项资金申报简表》一式25份(表格请登陆网址126.com ,用户名:lz2828543 ,密码:111111,打开“收件箱”,点击下载选择,可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6年3月5日前交到市人事局引进智力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过期不候。
2、“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
3、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批。
五、联系人:凌军友、黎格南 联系电话:2828543 传真:2851581 电邮地址:lzzyjs@126.com
柳州市人事局
二00六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