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补办)职业中专毕业证
1.办证条件
①凡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录取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并学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和思想品德合格,准予毕业的学主,可办理毕业证。
②因被盗、水灾或火灾等特殊情况造成毕业证遗失、污损,可补办毕业证。
2.办证要求
①办理职业中专毕业证应由学校派专人携带下列规定提交的材料,到区教育厅职教处办理有关手续;
毕业班教育教学情况总结报告;
贴好照片并按规定填写好的毕业证内页(毕业证号由区教育厅职教处办证时填写);
《广西职业中专 年应届毕业主毕业资格审核与证书验印登记表》、《广西职业中专毕业班学生情况变动表》、《广西职业中专毕业生情况检查验收表》、《学生手册》:
学校保存的该届学生的职业中专原始录取花名册。
②补办职业中专毕业证应由学校派专,人携带下列规定材料;到区教育厅职教处办理有关手续:学生申请补办毕业证的报告,学生在《广西日报》刊登的遗失声明。
学校对学生的申请报告审核同意后向职教处提出的申请报告(要写明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学生在校所学专业及原毕业证号)。
贴好照片并按规定填写好的毕业证书内页(毕业证号由职教处办证时填写)。
社会力量办学审批程序
1.申办者向审批机关递交申请办学的可行性报告和办学选址方位场地平面图;
2.受理部门就办学意向及有关问题向申办者作谈话式调查,同时提供《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及测试卷和《社会力量办学必备的审批材料》并加以说明;
3.审批机关对办学选址,方位、场地进行实地勘查并签署意见;对有效选址的申办者出示相应层次的“教育机构必备的办学条件标准”;
4.对有能力达标的申办机构发给《社会力量办学审批册》指导其正确填写并逐项核准后备案;
5.在办学条件基本完备后,审批机关组织(或委托)评估组实地评估办学条件并签署评估结论备案:
6.审批机关和申办者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申办机构的资金来源和原始投入等进行评估验证,并对评估验证结论该准备案:
7.待一切必备的审批材料齐全后.宙批机关进行集体审批;
8.受理部门根据审批结论办理答复或行文及核发《办学许可证》手续,同时发给《办学须知》。
社会力量办学必备的审批材料
l.申请办学的可行性报告;
2.办学章程;
3.学校(教育机构)筹建计划和三年发展规划;
4.办学主体及教育机构拟定的法人代表、董事会人选名单及其身份和资格证件;
5.办学方位、场地,设施平面图;
6.办学场所的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
7.办学资金米源证明以及申办者和审批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办学原始投入的验证结论;
8,审批机关各有关业务部门组成的评估组对办学条件的评估结论;
9.由受理部门发给、申办者填写好的《柳州市社会力量办学审批册》;
10.拟任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学习解答社会力量办学法规的测试试卷:
11.拟仔校长或教育机构负责人、教师及财会人员的身份和任职资格证件:
12.办学专业或课程设置以及与办学层次课程相适应的教材版本目录和教学计划安排。
社会力量办学须知
1.凭《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注册登记手续,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凭《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到市公安局三科办理申请刻制印章手续;
3.凭《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到市物价局申请办理审批收费标准和领取《收费许可证》手续;
4‘凭《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收费许可证》,凡属学历教育机构的到财政部门(江滨路市收费管理局〕,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到税务部门(所在辖区地税局)办理申购收费发票手续;
5.凭《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到市技术监督局(解放南路174号)办理核发《法人代码证》手续:
6.凭《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法人代码证》到附近银行办事处申办《开户许可证》,开立学校基本存款帐户;
7.需刊播广告的须事迁到市教委办理刊播广告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在新闻单位办理刊播广告手续;
8.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需认真贯彻执行《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定期接受审计和年审换证;
9.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改变名称、性质、层次,应报审批机关批准;合并、停办,解散应报审批机关核准并进行财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