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依据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二、所需文件材料(一式两份)
注销登记申请表。
三、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收费标准
注销登记公告费由新闻单位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收费依据:[1993]价费字66号
办公地址:三中路90号六楼
联 系 人:黄维仕
联系电话:282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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