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据实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同时提交合法、齐全的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申请人的免冠一寸相片一张。
3)、申请人的经营场所房产证或合同租约、占地证复印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窗口受理人员
1)负责审核所有材料,材料合法、齐全后打印《收件通知书》,并向申请人发放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资料。
2)如果材料不齐全,将所有材料退回并打印《补办件通知书》交申请人。
3)将所有材料呈审定人员。
3、初审人员
1)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派员到实地考察。
2)签署初审意见,并将材料报审定人员。
4、审定人员
1)对初审意见进行审定,无误的签署同意意见;否则签署不同意意见。
2)将办理结果及所有材料交窗口受理人员。
5、窗口受理人员
1)审定同意的,在审批表上盖章,并出具《缴费通知书》交申请人,同时打印《出件通知书》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同意的打印《出件通知书》并退回申请人所有材料。
2 )缴费
缴费依据:广西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00)167号文。
缴费标准:个体:22元/证,集体、国营34元/证。
缴费办法:按《柳州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审批事项收费(罚款)办理程序》办理。
6、申请人
执《缴费通知书》至银行缴费,并接银行《收款通知书》;
7、窗口受理人员
1)查验《收款通知书》后出具收费发票给申请人。
2)将加盖公章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放给申请人。
3)将已办理完毕的材料归档。
8、办理方式及期限
办理方式:限时办结。
承诺办证期限:6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