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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峰区奖励重点骨干企业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6-06-28 16:56:43   字体 评论 浏览:285次

   为鼓励我区企业经营者积极开拓进取,不断扩大企业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从而达到择优扶强、促进我区经济结构、产业结构
调整的目的,确保我区经济在“十五”期间得到较快发展,决定对区级重点骨干企业约法人代表实行奖励制度。其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
    每年度按评审程序报批并经鱼峰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重点骨干企业。
    二、奖励对象
    鱼峰区重点骨干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长、厂长或经理)。
  三、奖励标准
  区人民政府按下列标准奖励重点骨干企业法人代表:
    特级重点骨干企业  25000元
    一级重点骨干企业  12000元
    二级重点骨干企业  6000元
    三级重点骨干企业  2500元
    四级重点骨干企业  2000元

  同时,各重点骨干企业还可按下列标准次性提取奖金(从企业自有资金提取奖励金),奖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特级重点骨干企业  50000元
    一级重点骨干企业  30000元
    二级重点骨干企业  20000元
    三级重点骨干企业  10000元
    四级重点骨干企业  5000元
    四、其他
    股份制企业(含股份合作制)、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企业等,在提取奖励领导班子的奖金刮,应征得企业董事会的同意。区直属企业因税收区划调整而不在本区缴税,担符合上述奖励等级标准且有管理费上级区政府的企业,区政府奖励金从管理费中开支。无管理费上缴的企业,只享受从企业自有资金提取奖励金政策。
    五、本办法由区计经局负责解释.
    (鱼政发[20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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