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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预备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6-07-25 11:46:56   字体 评论 浏览:94次

战略预备队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适应公司职能体系、服务支持体系机构整合和业务流程变革需要,防止因机构和业务流程变革而造成大量优秀骨干人员流失,同时也为了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培养、储备合格人员,特设立战略预备队。

战略预备队实际上就是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而培养合格人员的资源池。

二、管理对象

因组织机构调整或编制压缩而富余出来且与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的正式合同制员工,下列人员不属于战略预备队:

1、末位淘汰人员;

2、试用期内员工;

3、钟点工。

三、管理原则

1、竞聘考核上岗原则

岗位需求不仅仅向原岗位人员或在部门内部开放,还会向预备队人员开放,各类人员不论原职务高低,均有机会按需求岗位的任职要求进行综合考试、考核和评议,采用竞聘考核上岗的方式,胜出者优先安排上岗。

2、动态管理原则

对预备队中人员应采取动态管理的原则,一旦有岗位需求产生,可安排预备队人员参与竞聘考核,考核合格后,从预备队中抽出,转入上岗培训,而原在岗位上未通过竞聘考核、符合战略预备队管理对象的人员也可转入预备队。

3、任职能力与岗位要求匹配原则

对任职者的选拔应以应聘者的任职能力与岗位任职要求匹配效果最佳为原则,不片面追求高学历。

4、淘汰原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相关部门可以淘汰预备队培训人员:

(1)培训期间累计两次考试不合格;

(2)培训期最长半年,期间未能竞聘上岗者;

(3)重新上岗后试用转正考核不合格者。

四、预备队管理的主要工作环节及职责

对预备人员的培训应围绕公司的岗位需求展开,预备队的管理主要由岗位需求管理、富余人员调配管理、预备队培训管理、上岗试用管理等四个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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